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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评估要收取评估价的千分之1点2
来源:超越房产 发布日期:2009-8-1 10:56:51 浏览次数:376
通知
从2009年8月1日起,凡评估要收取评估价的千分之1点2,一般情况下不须评估,但是要贷款的一定要评估,别忘了告知买家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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